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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辦理二行程機器腳踏車汰舊補助要點(舊名稱)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雲林縣辦理二行程機車汰舊補助要點(新名稱)」,並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生效,請 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5/3/19
發文日期:2015/3/19
發文字號:府環空字第1043610046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辦理二行程機器腳踏車汰舊補助要點(舊名稱)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雲林縣辦理二行程機車汰舊補助要點(新名稱)」,並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生效,請 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檢附「雲林縣辦理二行程機車汰舊補助要點(新名稱)」1份。
二、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法制科列管並請文書科協助刊登本府公報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(可電子交換)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(雲林縣環境保護局除外)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、本縣各機車排氣檢驗站(92站)、雲林縣機車商業同業公會、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、宏泰汽車保養所、鑫源豐工業有限公司、宏益資源回收有限公司、聯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、新昇汽車股份有限公司、金峰環保企業社、新富汽機車材料資源環保場、原立事業有限公司、長德環保商彙、銘宏環保企業社、和生汽車材料行、南興企業社、聯發環保企業社
副本:行政院環境保護署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、文書科)、雲林縣環境保護局(會計室、政風室、空氣噪音管理科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辦理二行程機車汰舊補助要點.pdf
  • 雲林縣辦理二行程機車汰舊補助要點doc
  • 雲林縣辦理二行程機車汰舊補助要點函頒pdf